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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确认合伙人中2位股东在偷偷的自已做店铺,心情很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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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是:
1.我们是六人合伙制,认识的时间也非常久了,绝壁不是两三年那种。
2.公司目前运营的情况不算差,多少有些利润,还没有大富大贵;
3.最大的股东对大家兄弟般,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出钱从冲在前从来没有要大家拿过,在股东中拿最低的不到5K的工资。
4.合伙协议有说明不允许私自干,如有违反所有股权变零.
 
之前是一直怀疑,因为看到这2位(一位开发一位销售)在公司的上下班、特别是晚上加班的时间完全有变化,日常交流没有以前那样顺畅坦荡了.同时在一些工作的处理进度上出现怠慢、问才有进度、问才有回复的情况,然后就进行了一些调查(不要问我是怎么调查的),今天确认了,他们2位是分别自己搞的,突然觉得人心难测,心情很不好……
 
其实要应对方法还是有的,最起码约定放在这里,现在也有证据了,只是觉得这么多年的关系对大家这样坦诚这样好,心情不好.
 
已邀请:
所以对于合伙经营来说:
 
1.互相之间的协议(不一定是企业章程)是最最最重要的文件,大家严格遵守,尽量做到全面、细致,责权利义都要明确清楚。

2.合作的对象一定是要信得过的,如果只是因为对方有专长、并没有全面了解过就合伙,或者互相了解的时间并不长,这样比较危险吧。互相有一定了解的人,确认在人品各方面都没有问题的。同时在出资问题上,如果你想完全拥有掌握权,你的股份可占一半以上,这个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上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在公司的管理及运营上互相分工合作,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能。财务管理上的一些信息,以上各项收支对股东公开……这样大家可以足够信任。
 
如果以上都已做到,如果合伙人还要求散伙或者单干的,一般是人品问题了:

第一种情况是合伙人看到赚不到大钱,不想继续努力不愿意付出,就想跟着你干不如自己搞,这种属于不能同甘共苦型。
第二种情况是合伙人在合伙生意入门后,借鸡生蛋,有了经验就觉得自己硬了,可以自己搞了,这种就叫过河拆桥型。
第三种情况是盈利就要散伙,觉得自己才拿这点钱,感觉自己好像亏了,这种属于人心不足蛇吞象型。
 
根据帖主所说的为基础:
 
1.如果上述两个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你可以去起诉他,要求其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对这种情况是的的确确会支持你的,契约摆在那里,不要害怕。
 
2.如果不影响公司生意(说不影响也是假的,毕竟人心不在这里工作都怠慢了),对方也能认识到错误,就好聚好散,如果对方对这些还执迷不悟、说他没有错等等,这种人应该广而告之,向跨境电商圈揭发这种没有诚信、没有人品、没有契约精神的合伙人。前提是他们的确违约在先、失信在先。
 
3.最理想的状态,如果这两个合伙人能认错、愿意放弃他们的私活,帖主就要以生意的眼光对待他们,如果你觉得他们的店铺还行,可以收购他们的店铺。只是大部分人此时心里已经难免会有芥蒂了,毕竟被人利用、被人坑,并不人人都会咽得下这口气吧。
 
所有的合伙散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已经签约有了约定不允许私自干的情况下,如果还象帖主所说的两位这样,明显是个人人品道德的问题了,这不是帖标签,人在江湖混毕竟还是要有脸的。你今天这样不守诚信,明天行业中就可以不接纳你,这个很正常的逻辑。
 
**对于帖主来说,他们如果真的走了,帖主最应该做的事,就是让你自己的事业变得足够强大,只有你的事业足够强大,才可以用你的强大更好好的回击他们,让他们抑郁着寡欢着,**
 
如果你是帖主所说的这两位合伙人,有可能在很多年后聊天时,不经意间还能听到别人在背后戳着背脊说:看,他就是当初合伙了还偷偷干的,如果跟着前老板干现在至少也是身家过百亿的人了,嘿嘿,这种人,嘿嘿这种人,你看……
 
所以帖主不必介意,这样没有下限的人就让他们去吧。自古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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