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分类:  知识产权 所属圈子: 知识产权

美国商标类型为SERVICE MARK,不是常见的TRADE MARK,同样有法律保护吗?

发帖4次 被置顶1次 被推荐0次 质量分0星 回帖互动52次 历史交流热度4.26% 历史交流深度0%
美国站的19年的一个链接的品牌被他人抢注了,目前商标还是TM标阶段,还没到公示期。这个商标我前2年就想注册,但是服务商说这个商标因为名字跟大品牌近似,大概率会被驳回,我就放弃了。
 
最近发现商标被一个美国人注册了,但是他注册的商标类型是Type of Mark :SERVICE MARK ,(不是我们常见的TRADE MARK),商标类目是 041类,商标保护内容为:一个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网站的域名就是这个商标名。

疑问点:

1:他注册的商标是服务类型的商标,保护的是一种服务。而我在亚马逊售卖的是一种实物产品,这种情况在美国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也就是服务类型商标侵权如何界定?)比如我查到的其他服务类型商标:WRAPPED 你们可以去美国商标局网站查下这个商标类型。

2:如果第一点是否定的(即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那么

服务类型的商标在亚马逊上是否可以备案?是否可以投诉别人商标侵权?毕竟因为亚马逊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即使在美国法律上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只要任何人在亚马逊发起投诉,亚马逊都会先惩罚被投诉人,然后让被投诉人自证清白。(如果第一点是肯定的,那么可以忽略第二点的疑问)

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大神帮忙解惑下。
已邀请:

service - 虚心学习

赞同来自:

他的商标是服务类型的话,那就是35到45类,你的是商品类型,是1到34类,商标侵权的界定是
 
他注册的35-45类,那他注册的那个类目肯定是受保护的,但是不同的类目就不一定受保护,也就是不一定构成侵权,侵不侵权这个是有一个会不会给消费者混淆的一个判定,就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如果你的产品和他的服务有特定联系,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以为你的产品是他提供的,这才构成侵权,比如WRAPPED 的42类是提供一个技术网站,使用户能够保存他们的音乐偏好以供将来播放音乐,那你的产品是剪刀,显然这不会构成混淆,就不存在侵权,即使对方成功投诉了你,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会造成混淆,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就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2:如果第一点是否定的(即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那么
 
可以备案,可以投诉,如果投诉成功,你可以以类目不同,不造成混淆去以误判的形式申诉,对方目前是TM标,R标之前大概率是会投诉不成功的,且他这个商标能不能注册成功也是个疑问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x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