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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情让老板前面痛快,后面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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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公司股东的人,大部分都经历过或听说过1元股权转让,认为1元股权转让不用交税,同时因为人通常有种从众心理,也叫羊群效应理论(The Effect of Sheep Flock):头羊往哪里走,后面的羊就跟着往哪里走。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30120/2970d3e5ef21fb3afb413519b21108b0.png
 
一.首先股权转让核定征税风险
 
某某跨境电商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马某云持股100%,后马某云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赵某,股权转让当期某某跨境电商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双方为避免缴纳所得税,将股权转让定价为1元。

在此案例中,马某云和赵某按低于净资产账面价值转让并没有合理的依据,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事项,核定其应纳税额。因此,税务机关可将300万元作为公平交易价格,1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成本,核定马某云的应纳税额为(300万-100万)×20%=40万元。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股东投入的注册资金)-合理费用)Х20%
 
以上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是1元,公司账面上净资产有300万(简单理解净资产就是:利润+注册资金),税务局认为没有人愿意做赔本的生意。不合常理税务局有权核定转让价,不按实际交易价1元来计算税额。
 
二.其次再次转让股权风险
 
以上案例中,某某跨境电商公司全部转让给大卖C公司,定价为1000万元。赵某在确定股权交易成本时,会按税务机关核定的300万元为准吗?(假设某某跨境电商公司已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同时不考虑相关手续费)

此次交易中,赵某应按1元作为股权交易成本。虽然马某云转出股权当年已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但是,税务机关作为征收税款的政府机构,其权限只在于核定征税、要求补缴税款,并不影响股权真实的交易价格,赵某实际支付的对价仍为1元,赵某再次转让股权时确认处置成本应以1元计算。

那么赵某此次转让股权应交税额为(1000万-1元)*20%=199.8万元。
 
三.慎用1元转让股权的其他理由
 
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第7号发布通知,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前,先向所在地主管税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在此之前是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导致股权转让税务审查审批滞后,让大家误以为股权转让是极简单而不重视,往往是偶然的放轻导致必然的税务风险。
 
企业老板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1元定价的情形,受转让方还应从持有股权的意图进行分析:如果接收股权的一方取得股权后不再打算转让,可按1元进行定价;如果接收股权后有再次转让的意图,则按1元定价在再次转让时会涉及高额税费,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建议按平价转让方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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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 我以为是个趣味帖子 想着应该是 站外出单冲了一波销量 看着销售额和订单量 老板是开心的  到月底算利润发现是亏的 老板就痛苦了。。没想到是个正儿八经的科普贴 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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