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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账号余额被盗取,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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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的都知道,一个公司营业执照只能注册一个亚马逊账号。但是老板的七大姑八大姨并不能像韭菜一样无限生长,可是制造亲戚,比如多找几个小老婆来骗她给你开账号的速度,那是远远赶不上挂账号的速度的。现在做亚马逊的,没挂过几个十几个账号的,在同行聚会的时候说话都不敢大声,打招呼都略显心虚。因为在别人看来,要么是个mini小麦要么就是还没入门的生瓜蛋子。什么风控水平高这种屁话,就问你是姐夫的小舅子嘛。
 
基于此,亚马逊账号代注册和买卖生意,虽然拿不到台面上,但是却是一个大生意。如果你没啥感觉,可能是你做的还不够大。在处理的这么多案例里,买账号的基本都是裤腰带以上的中大卖家,裤裆以下的还真不多,他们亲戚够用了。

最近我统计了下,因为买了账号回来,辛苦发货运营一番,看着账号余额日渐增长,美好的日子就要来了,结果在某一天登录后忽然发现:“咦?钱那?怎么没有了?难道是做运营的小舅子像黄鹤一样携款带着前台小姐姐跑路了?可是,我没小舅子呀。”愤恨慌乱中展开调查后发现,原来是买的账号,回来后忘记换收款了,钱被原来的人提走了。

可能很多读者看看呵呵一笑,觉得这货好蠢。但偏偏还都是发生在大麦里。一个原因是大麦公司架构问题,一个就是粗心了。不过归根结底还是架构问题。负责服务资源的同事只管买账号,负责运营的同事只管上架卖货,财务又以为这种技术性问题前面两个部门肯定早处理过了,结果就是大家都以为是对方负责的,不管自己事。直到事故发生了,钱不见了,老板生气了,后果很严重。

案例1,广州知名大麦BG,一个外购的亚马逊账号一次性被盗取23W美金,介入后追查,这个账号是转了五次手,号主在江西赣州。最后起诉了4个公司,才把款追回来。

案例2,一群,对,是一群,做日本站的卖家,租用三方公司的乐天账号,最后损失一千多万人民币。

案例3,后面还有十几个类似案子,不单独叙述了,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的情节。

这群受害的老板的感慨就是,自己买了个姑娘,辛苦养大了准备做老婆,结果洞房夜却发现隔壁老王比他先爬上了床。

那么站在法律上来分析买账号被盗取货款的事,大概有这么几种群众认识:
 
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
群众认知
诈骗
盗窃
 
先说结果吧,大部分都是只能以不当得利和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只有极少数能以职务侵占和盗窃刑事立案。

下面展开下,这几个行为的共同点和差异点。
 
01

不当得利和合同纠纷定性为民事案件,管辖权归法院且为不举不立。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受害者应该第一时间去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保全被告的资金账户或车辆以及房产。这种案子如果原告只是像祥林嫂一样,那这个事法院是不会主动介入的。即为合法的民不举官不究。需要提醒的是,打官司并不是一定要律师的,当事人自己完全是可以在辖地法院自己立案起诉的。程序也不复杂,后面我们会写一本册子指导大家如何操作。
 
02

诈骗和盗窃是刑事案件,即为国家公诉。发生此类案件的时候,不管受害人是否报案,一旦公安机关认定,不需要受害人同意也会立案抓人并通过检察院起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罪犯是要坐牢的。
 
03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是。民事案件办理依据是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直接的后果是赔钱,道歉,恢复原状。刑事案的办理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直接的后果是坐牢捡肥皂或者枪毙。说白了就是民事案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需要自己维权。刑事案直接和间接地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后果能一样嘛。
 
盗窃罪定义[图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图片]盗窃罪的法律依据[图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的核心要点就是“非法占有和秘密手段”听起来似乎跟上述情况很对照,但是这只是大众认为。实际上这里有个很重要问题就是,账号法人和收款的P卡本来就是人家的,况且现在账号买卖的合同签的都是联合运营合同,因为不能签署账号买卖合同,那是非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板第一时间就认为这是盗窃,但是公安和检察院却不以认定,退回为普通的民事案件不予立案。刑事案件在构罪要件认定的时候,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

合同诈骗的定义[图片]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图片]合同诈骗的构罪要件和法律依据[图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看完是不是发现,为啥觉得我被骗了,国家却不认为我被骗了,而我的钱没有了。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从不给你来什么歇一会再说这一套。

合同纠纷不说了,就是大家认为的那样,两边互扯淡。

这里要说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这个是不是挺容易理解的。就像你进货卖货最后隔壁老王把钱顺走了,这就是最典型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看完后是不是觉得好熟悉,这特么不就是在说自己嘛。

是的,站在法律角度,跨境电商行业里发生的那些买的账号结果钱被人取走了,就是标准的不当得利。

当然还有四种情况不同:

1. 你自己的账号钱被别人盗走,这种是盗窃。

2. 买的账号钱被盗走,但是盗取钱的不是账号法人,而是不明第三方,这种也可以认定为盗窃。

3. 账号是你的,钱被你员工盗取,这叫职务侵占。

4. 账号不是你的,但是有证据明确余额是你发生的,然后被你员工盗取了,这个也是职务侵占。

3和4的关系就像鲁迅说的他家门口两棵枣树,一棵是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一样。看似相同却又不同。

看完是不是忽然觉得,好像被自己人坑的概率更高一些?

恭喜你答对了,下一篇文章老杨给你讲讲,跨境电商行业高发排第一的罪名,职务侵占。


说明:文中法条援引部分源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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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o - 深圳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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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比较大的都算刑事了 不过民警可能让你们先调节
我同行交流的适合就遇到过心大的老板和心机运营 离职前改了收款账号
最后报案了 老板没有为难运营只让退钱了事 否则要进去吃牢饭的...
 
还有别说什么不承认是自己改的 警察就拿你没办法了 专政的铁拳砸到你头上看你扛得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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