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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连连供应商付款功能付款给供应商个人账户是否合规?会不会有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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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直使用连连支付用个人卡收款,货款也是用个人卡支付。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支付金额也越来越大,偶然发现连连有供应商付款功能,就想请问下有没有用过这种功能的卖家朋友?
直接用连连供应商付款功能转给供应商个人账户合规吗?会不会有税务问题?
我看到上面也有要求填写贸易信息,然后是以法人名义申报,就不太明白:以法人名义申报,付给供应商个人账户又没有发票是不是比提款到个人卡再转给供应商更危险?
 
万分感谢回复我的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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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是 - 天助自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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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楼主的疑惑:
你旧的方式相当于是把连连的钱转到个人卡,再通过个人卡付给供应商,这个过程是连连申报把钱转到你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到账了后,你再自己付给供应商,这个过程的资金的流动环节是:连连-个人账户-供应商账户。
而如果是用连连供应商付款功能的话,相当于减去了:连连-个人账户这一个的流程,直接缩短为:连连-供应商账户,即你授权让连连帮你把资金直接转给供应商的账户,省去了提现到个人账户这一个步骤,这个过程,是连连以你的法人名义向外汇局申报,之后连连帮你把资金转移给供应商的国内账户。连连账户上的资金,是属于境外资金,而不管提到你的国内个人卡,还是直接提到国内供应商的个人卡,都是资金流入境内的过程,申报对象上,前者是申报收入者是你,后者是以你的名义申报转给供应商个人账户,注意供应商付款功能是以你的名义向外汇局申报(因为是境外资金流入境内),并不是向税务局申报。
 
所以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你旧的方式的资金流动过程是:连连——个人账户——供应商账户
如果走供应商付款功能,资金流动过程则是:连连——供应商账户
不管是哪一种,都是需要涉及到以你的名义进行申报的,连连只是去帮你操作申报走资金,所以税务层面而言,两者是差不多的,不会说你走了供应商付款,就会导致你的税务必然增加。
除非你的资金是流入到对公账户再到供应商账户,国家对对公账户的资金监督才是最严的。
 
但如果从个人卡收入金额层面来看的话,用第二种方式,可以减少个人卡的流水金额。比如境外100W的资金,原本你是直接把100W从境外通过连连转移到你自己的个人卡。通过第二种方式的话,当中的40W连连从境外就直接帮你支付给供应商了,而你自己的卡收入就是60W左右,有效控制了个人卡的收入。虽然申报名义都是你,但资金流转过程是不一样的。
 
 

应如是 - 天助自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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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楼主的疑惑:
你旧的方式相当于是把连连的钱转到个人卡,再通过个人卡付给供应商,这个过程是连连申报把钱转到你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到账了后,你再自己付给供应商,这个过程的资金的流动环节是:连连-个人账户-供应商账户。
而如果是用连连供应商付款功能的话,相当于减去了:连连-个人账户这一个的流程,直接缩短为:连连-供应商账户,即你授权让连连帮你把资金直接转给供应商的账户,省去了提现到个人账户这一个步骤,这个过程,是连连以你的法人名义向外汇局申报,之后连连帮你把资金转移给供应商的国内账户。连连账户上的资金,是属于境外资金,而不管提到你的国内个人卡,还是直接提到国内供应商的个人卡,都是资金流入境内的过程,申报对象上,前者是申报收入者是你,后者是以你的名义申报转给供应商个人账户,注意供应商付款功能是以你的名义向外汇局申报(因为是境外资金流入境内),并不是向税务局申报。
 
所以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你旧的方式的资金流动过程是:连连——个人账户——供应商账户
如果走供应商付款功能,资金流动过程则是:连连——供应商账户
不管是哪一种,都是需要涉及到以你的名义进行申报的,连连只是去帮你操作申报走资金,所以税务层面而言,两者是差不多的,不会说你走了供应商付款,就会导致你的税务必然增加。
除非你的资金是流入到对公账户再到供应商账户,国家对对公账户的资金监督才是最严的。
 
但如果从个人卡收入金额层面来看的话,用第二种方式,可以减少个人卡的流水金额。比如境外100W的资金,原本你是直接把100W从境外通过连连转移到你自己的个人卡。通过第二种方式的话,当中的40W连连从境外就直接帮你支付给供应商了,而你自己的卡收入就是60W左右,有效控制了个人卡的收入。虽然申报名义都是你,但资金流转过程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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