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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现巨额罚单3039万!个人买卖外汇为何频频被罚?

开始划行业需知重点啦,请拿小本本记下来。
01
资金流是大事
小编公司服务跨境电商行业财税合规7年,客户中有两位因为涉汇的原因被冻卡处罚,均是认罚被冻金额30%。
一位客户耗费近2年时间方解冻,另一位客户没有想到经常换钱10余年的朋友,也会因为资金不干净而受牵连。
所以务必要注意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资金往来,建议通过第三方收款工具提现到香港银行,香港银行再汇入国内操作。
不要嫌麻烦以及省手续费,避免涉汇以及涉税问题。
现在有涉税机构抠字眼式稽查,已经有客户因为资金链不符合相关条款由免税改为补税,请务必要谨慎处理此类问题。
02
避免双罚
不要外汇被处罚,又因为利润留在香港等原因侵蚀境内(如深圳)税基再被处罚,被有关机构双罚,外管是30%,但涉税可是0.5倍至5倍空间。
03
介绍买卖外汇也是违法
你可能就拉了个微信组,给了个手机号码,推了一个微信名片,烟钱都没有挣一分,结果要被涉入介绍买卖外汇罪。
小编普及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四种外汇违法行为,并规定该四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双方进行介绍
2.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卖家介绍买家
3.明知买家购买目的是为了倒卖而为买家寻找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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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介绍买卖外汇”何种情形可予定罪
04
因为能换钱,所以不好好做财税合规
在香港把钱转给地下钱庄或者所谓朋友开的公司,开INVOICE发票充成本。
在国内用自己或者七大姑八大姨的个人卡收人民币。
许多传统的外贸人就是爱玩这个套路,还自我安慰朋友的钱,干净的,靠谱的,打了10年交道的。
一旦被处罚,那是外汇+涉税双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三个月开出个人外汇买卖巨额罚单!
1.2023年4月3日A*****因私自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玉环市支局处924.4万元的罚款案例:

2.2023年5月19日朱**因变相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处2072.32万元的罚款案例。

3. 文初提及的本月黄**因私自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处以3039.45万元罚款案例。
这里小编要先从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说起:
普通居民每人每年便利化限额为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说明用途即可。
企业无这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限制,外汇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审批。
由于正规途径管制严格,民间又存在大量资金需求,这也让一些非法“地下钱庄”有了可乘之机。
成功让非法买卖外汇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客户需求”和“交易渠道”。
所以准确把握合法兑换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之间的界限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来说愈加重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以及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1.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
我国对外汇结算实行较为严格的规定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只能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外汇结算,否则构成非法买卖外汇。
小编大白话解释:非法买卖外汇就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主要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
(1)什么是私自买卖外汇?
通常是直接进行外汇的买入或卖出行为。
相关案例展示:吴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控制人。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将A公司离岸账户收取的外币货款40余万美元转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
同时,地下钱庄通过控制和使用的案外17人境内个人银行账户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转入吴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共20笔,合计金额人民币270余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外汇,决定给予吴某警告,并处人民币27万余元的罚款。
吴某不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外汇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某省外汇管理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吴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其中的“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就是私自买卖外汇的行为。
(2)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而非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
常见的是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的资金跨国(境)兑付,如出口企业收到外汇货款后,不通过指定机构办理外汇结算,而将外汇转入地下钱庄指定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再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企业提供的境内私人账户,进而完成套利交易。
本案就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变相买卖外汇一般隐蔽性较强,涉及到多方主体,且交易链条相对复杂。
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
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3)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
一直以来,私自、变相买卖外汇案例都是个人处罚居多,主要原因如下:
1. 法律责任定位:根据相关法规,私自、变相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私自买卖外汇属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相关责任人将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2. 个人行为:非法买卖外汇往往涉及个人私下进行的交易,这些交易可能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或其他非正规渠道进行,导致监管部门更难发现和打击。
由于这些交易往往是由个人发起和参与的,因此对个人进行处罚是比较直接的方式。
3. 惩戒作用:对个人处罚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使其他人在面临类似诱惑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个人私自或变相非法买卖外汇可能会产生以下危害:
1. 破坏外汇管理制度: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影响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2. 经济安全风险:非法买卖外汇可能导致资金流向非法渠道,助长地下金融市场。
这可能对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洗钱和资本外逃:非法买卖外汇可能成为洗钱、逃税、贪污和资本外逃等犯罪活动的渠道。
这些活动可能对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税收产生负面影响。
4. 个人风险: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个人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交易可能涉及诈骗和欺诈,参与者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以下是各省份2023年1-5月份外汇局公示的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案例。
个人案例:
国家外汇局各分局公示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处罚案件72例,累计罚没金额5983.41万元。

公司案例:
国家外汇局各分局公示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处罚案件9例,累计罚没金额793.59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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