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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案例, 另谈谈跨境财税合规割韭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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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家公司在圈内做一些推广,号称可以给亚马逊的老板们合理合法的解决股东分红到个人卡,即通过某一地方税局开出发票核定征收的方式,将利润以各种形式(例如用服务商实控的一家香港公司为亚马逊卖家香港公司提供服务,再让老板个人或者老板亲戚在国内为这家香港公司提供服务核定征收开票等)转入股东个人或非股东个人名下银行卡,这完全是割韭菜,通过虚构业务核定征收交的税都是白交,还留下了记录,同时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税局已经关注跨境电商企业把利润留在境外如香港的不交税的行为。

这里面有一个简单的专业常识是:

开出发票,不等于合规,即使是通过税局开出发票,也不代表合规。

但一般大众认为有发票就是合规,实质上是不一定的。


开发票只是您的一个纳税行为依据,不代表这个行为完全合规的纳税。如薇娅核定征收没有开出发票吗?
 
同理,有关地方税局在给薇娅开出核定征收发票缴纳税款时其实心里跟明镜似的,就是先割您一道韭菜,并不影响后面杭州税局再罚薇娅14亿。

有些地方税局兄弟我先割为敬,数据我也传给您了,等过段时间,您连本带利罚50%,把韭菜根也拔起来。

这里面的原理是: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大部分企业在香港没人没办公室,依据转移定价的相关规则,很难有理由在香港留利润,或者说即使有,也只能按转移定价规则留合理少量的利润在香港,但是有一些人看到卖家有资金在香港,就想出所谓的商业模式,通过核定征收来把钱收进来,殊不知,这种所谓的合规,完全是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
 
包括前些年有些卖家被一些机构忽悠在香港花数万做离岸豁免,却没有在国内同期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都是将来转移定价的重点稽查对象。

包括在香港交税,都会重点受到转移定价的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罚〔2023〕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流水、收据等资料以及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XXX的《询问笔录》显示:
 
01
 
存在境外利润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隐瞒利润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你(单位)承接的出口订单的业务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进行洽谈对接的,再交由你(单位)生产出口,所以出口收汇全部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汇入的。
 
你(单位)基于以上的运作模式,香港XXXX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会产生同一品种产品销售给不同客户产生不同的价格,产生的超额的利润,除去在香港的成本剩下的利润会以下的形式转到法定代表人XXX的私账收取人民币,没有转回你(单位),也没有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02
 
详细情况如下:

①2019年6月26日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转入“xxxxxxx.,LIMITED”公司账号USDXXX,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分两次存入你(单位)法人XXX的农业银行(账号:),折合人民币共计500,100元。
 
②2020年12月30日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转入“XXXXX LIMITED”公司账号USDXXXX,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XXX转账到你公司法人XXX农业银行(账号:),折合人民币197,000元。
 
③2021年6月11日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转入“XXXXLIMITED”公司账号USDXXXX,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XXX农业银行(账号:),折合人民币179,900元。
 
④2021年6月16日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转入“xxxxLIMITED”公司账号USDxxxx,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XXX农业银行(账号:),折合人民币399,700元。
 
上述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隐瞒的境外利润,法定代表人已明确在资金流水上勾选、签名确认。
 
03
 
应补缴税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①你(单位)2019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4,052,979.07元,“利润总额”80,238.94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17,539.25元,“纳税调整后所得”497,778.19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497,778.19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本次检查你(单位)2019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00,1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997,878.19元(497,778.19元 500,100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653,463.66元[-536,964.06元(2017年度亏损额)-1,116,499.6元(2018年度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为-655,585.47元(计算:997,878.19元-1,653,463.66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655,585.47元。
 
②你(单位)2020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2,898,213.75元,“利润总额”-1,720,271.62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227,813.0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492,458.55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492,458.55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本次检查你(单位)2020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197,0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95,458.55元(-492,458.55元 197,00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951,044.02元[295,458.55元 655,585.47元(2019年的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③你(单位)2021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22,919,710.49元,“利润总额”464,814.55元,“纳税调整增加额”576,034.26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040,848.81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040,848.81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本次检查你(单位)2021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79,600元,调减“资产折旧、摊销”14,398.8元(计算:703.7*8 1,096.15*8)。
 
调整后,你(单位)2021年“纳税调整后所得”1,634,847.61元(1,040,848.81元 579,600元 14,398.8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951,044.02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3,803.59元(计算:1,634,847.61元-951,044.0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17,095.10元(计算:683,803.59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95.10元。
 
已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当年无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④你(单位)2022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4,289,492.76元,“利润总额”300,005.99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54.78元,“纳税调整后所得”301,960.7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1,960.77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2年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21,598.2元(计算:703.7*12 1,096.15*12)。
 
调整后,你(单位)202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323,558.97元(计算:301,960.77元 21,598.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8,088.97元(计算:323,558.97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088.9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少列收入以及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
 
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于2018年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按偷税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25,184.07元[计算:(17,095.10元 8,088.97元)*100%]。
 
罚款金额(万元): 2.5184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如果您曾经被这家公司以所谓的合规合法提供过筹划方案,欢迎截图私聊我们,我们将一步揭露这种割韭菜的行为,也希望做自媒体以及大会的朋友慎重合作割韭菜的服务商。
 
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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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卖家乃至中等规模卖家合规实在是件不可能的事,不是我们不想合规,而是从采购开始就困难重重:1688零散采购,小公司不具备出口资质,供应商无法提供专票或工厂票,顶多给开普票,灰色出口,回款只能回到个人,货量少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给你这个公司提供海关税单。
所以我们真的想合规,但是这个成本太高乃至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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