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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以商标专利非货币实缴及公司注销问题?(跨境电商亚马逊财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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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下能否以商标专利非货币实缴?(跨境电商亚马逊财税合规新公司法系列之三)

能,

法条依据: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但是很不建议,为啥?


a.如果是账号公司,实际出资1万或3万,再付款注册商标,或者购买商标即可,因为货币出资可衡量。如果你硬要用商标或者专利等作价出资,需要找评估机构评估,要出评估费,没必要多此一举。

法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非账号公司,经营主体公司,您说您要用非货币出资,特别是商标专利这种,你1万元的成本估个100万,500万,毕竟您的商标,噢,不,品牌,亚马逊说挂就挂,能不能值100万,500万,1000万,自己心里要有数,如果评估价不公允,后续很容易涉及到虚假出资。

法条依据: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C.要交税,财税[2015年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增值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的专利,评估500万,中间增值499万,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基础上,需要缴纳499×20%的个税税款。

对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比较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注销

1)注销要注意涉税风险

一些税局对于注销涉税清算把关很严格,建议找相关的服务机构评估一下。当然,一直0申报或者少量申报的账号公司风险很低,除非您账号公司长期0收入,或者少量收入,但是公司里面有很多人员买社保。或者AGL,DHL,UPS等给这个账号公司开了许多您以为没有的发票(人家是有收入就必开,你爱要不要)

一句话,注销如果不提前评估,惊醒金税三期(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完全上线),如果没有做好前面的收入成本不匹配等,要补税+罚款。

 
b.账号公司如果不注销又被封号有机会可以获得赔偿,目前律师在广州法院起诉亚马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取得了和解胜利,亚马逊不仅仅是归还余额+利息,还包括赔偿损失+恢复账号+FBA移仓物流费+重新入仓的配送费+换标费+海外仓费等等因为封号动作引起的损失,预期盈利可以用来谈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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